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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律师协会开展“2006年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作者:咸宁市律师协会
2006-10-30
10月28日,全国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咸宁市律师协会会长方晓带领湖北平合、宁华、海舟、佳成等市直四个所10余名律师在咸宁市中心医院门口,开展了第三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
   这次活动是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第3次在全国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宣传活动,活动主题是:了解刑事辩护,律师更多参与。活动采用设立咨询点为市民发放宣传单、现场免费解答咨询、赠送刑事辩护资料的方式进行。宣传资料内容包括群众关心的众多刑事辩护疑难问题的解答。活动主要针对群众关心的刑事辩护的内容、方式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3个阶段相关人员所拥有的权利、聘请律师的方式以及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什么帮助等问题做详细解答说明。
   据统计,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为群众免费解答咨询500余人次。使广大市民对律师刑事辩护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了百姓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